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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细则

2014-2-24 12:46| 发布者: 梦悠然| 查看: 2459| 评论: 0

摘要: 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细则 (试 行) 国文社是经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,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,最具有影响的文化团体之一。 为建立健全国文社服务体系,规范秘书处建设,进一步提高质 ...

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细则

(试 行)

 

 国文社是经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,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,最具有影响的文化团体之一。

    为建立健全国文社服务体系,规范秘书处建设,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
  一、宗旨和职能

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文化交流工作政策、方针为行动指南,坚持“传承中华文明与文化、服务全球华人华侨、以文化服务社会、把文化奉献给人民”的原则,按照秘书处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,结合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实际情况,积极组织协调文化艺术机构开展与传统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和项目。

二、设立数量和条件

以省、市为单位,每省、市只建立一个秘书处,由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。

在当地文化艺术系统内,拥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交流基础和工作资源网络,具有较强的文化艺术交流相关活动组织经验和能力。文联、作家协会/书法书画家协会/音乐舞蹈家协会/文化馆、报社、电视台/文化艺术院校/文化公司/文化艺术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公信力高的单位优先考虑。

三、设立期限

以三年为期限,可以续期。

四、设立程序

①申办的单位提交本地区文化艺术产业可行性报告,向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本地区有必要和条件专门设立;

②经研究同意设立秘书处的,申办单位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、国文社秘书处申请表(见附件)和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资质一套;

③经秘书处批准成立秘书处的,与秘书处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,并向申办单位负责人颁发任命书、授权书。

五、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

秘书处负责人称秘书长,秘书处负责人由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直接任免,副秘书长以下人员,由秘书处负责人直接任免。秘书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,但须上报协会审核、备案。

秘书处负责人是国文社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负责人根据条件可竞选国文社理事、副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。

    六、责任、权利和义务

1.遵守秘书处宗旨和章程,制定发展规划,并推进相关工作,充分发挥引导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;

2.接国文社领导,在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下,规范建设、筹措资金、开展对外合作、组建运营团队、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、积极发展会员,提高工作执行力,自觉维护秘书处品牌形象,扩大良好的社会影响;

3.承担国文社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;

4.设计和落实活动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会议、展示交流、评选展览、夏令营、冬令营、培训等与文化艺术交流有关的活动项目。

5.积极研发对文化有益的新产品,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;

6.根据实际需要,报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,经秘书长批准,设立相关的示范基地或培训基地;

7.秘书处开展活动颁发的证书、奖牌一律按国文社统一格式制作、盖章;

8.其他权利和义务。

七、费用

1.向国文社缴纳秘书处许可费、项目管理费和信誉保证金,具体数额依据签定的合作协议;    2.开展的会议、培训等活动相关费用等根据当地情况自行掌握,但须报协会办公室备案;

3.会员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  

八、奖励办法    1.国文社每年召开年度大会,评选先进秘书处,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;

2.参加国文社统一活动,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活动费用、会员费用,将按一定比例返还秘书处,以支持国文社开展工作。

3.其它奖励办法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2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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