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细则 (试 行) 国文社是经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,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,最具有影响的文化团体之一。 为建立健全国文社服务体系,规范秘书处建设,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 一、宗旨和职能 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文化交流工作政策、方针为行动指南,坚持“传承中华文明与文化、服务全球华人华侨、以文化服务社会、把文化奉献给人民”的原则,按照秘书处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,结合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实际情况,积极组织协调文化艺术机构开展与传统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和项目。 二、设立数量和条件 以省、市为单位,每省、市只建立一个秘书处,由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。 在当地文化艺术系统内,拥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交流基础和工作资源网络,具有较强的文化艺术交流相关活动组织经验和能力。文联、作家协会/书法书画家协会/音乐舞蹈家协会/文化馆、报社、电视台/文化艺术院校/文化公司/文化艺术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公信力高的单位优先考虑。 三、设立期限 以三年为期限,可以续期。 四、设立程序 ①申办的单位提交本地区文化艺术产业可行性报告,向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本地区有必要和条件专门设立; ②经研究同意设立秘书处的,申办单位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、国文社秘书处申请表(见附件)和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资质一套; ③经秘书处批准成立秘书处的,与秘书处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,并向申办单位负责人颁发任命书、授权书。 五、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 秘书处负责人称秘书长,秘书处负责人由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直接任免,副秘书长以下人员,由秘书处负责人直接任免。秘书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,但须上报协会审核、备案。 秘书处负责人是国文社的团体会员单位,其负责人根据条件可竞选国文社理事、副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等职务。 六、责任、权利和义务 1.遵守秘书处宗旨和章程,制定发展规划,并推进相关工作,充分发挥引导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; 2.接国文社领导,在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下,规范建设、筹措资金、开展对外合作、组建运营团队、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、积极发展会员,提高工作执行力,自觉维护秘书处品牌形象,扩大良好的社会影响; 3.承担国文社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; 4.设计和落实活动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会议、展示交流、评选展览、夏令营、冬令营、培训等与文化艺术交流有关的活动项目。 5.积极研发对文化有益的新产品,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; 6.根据实际需要,报国文社分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,经秘书长批准,设立相关的示范基地或培训基地; 7.秘书处开展活动颁发的证书、奖牌一律按国文社统一格式制作、盖章; 8.其他权利和义务。 七、费用 1.向国文社缴纳秘书处许可费、项目管理费和信誉保证金,具体数额依据签定的合作协议; 3.会员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。 八、奖励办法 2.参加国文社统一活动,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活动费用、会员费用,将按一定比例返还秘书处,以支持国文社开展工作。 3.其它奖励办法。 |